注册外资中国公司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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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设立的形式有哪些?
答:可分为:外商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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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注册外资企业的公司名称需注意什么?
答:注册外资企业的公司名称需注意以下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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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不得与其它已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公司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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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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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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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如需使用「国家」、「中国」、「广东」、「国际」等字眼,需获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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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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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出资期限有何规定?
答:有以下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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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中约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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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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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出资方式有几种?
答: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物业、厂房、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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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的进出口权需不需要单独申请?
答:不需要,只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便可以开展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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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立外资企业一般需经过哪些流程?
答:须按下列次序申请成立外资企业(如涉及消防、卫生、环保等前置审批条件的,必须先办理此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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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外经贸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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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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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刻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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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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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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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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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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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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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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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招聘手续、境外人员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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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需包括哪些内容?
答: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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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明该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时间,并注明:开立以来,运营良好,往来业务正常,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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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明该公司存款余额数必须等于或大于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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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明该公司存款额有多少位数(必须等于注册资本金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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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如为外文,须提交翻译本,并需翻译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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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立外资企业时,哪些文件需经公证?
答:需经公证的数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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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投资企业的商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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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外方投资者为个人,需公证身份证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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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明需经当地律师公证后再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认证;港澳地区企业的证明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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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可由谁来担任?
答:通常董事长可担任法人代表,也可以委任中国公民为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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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需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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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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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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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的批准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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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则无需提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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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资者的开业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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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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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正、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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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在营运中可否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答:可以,但需提供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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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注销外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答: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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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企业因合并、分立解散、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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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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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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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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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告需经董事会、股东、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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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立外资企业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答: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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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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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在总公司办公场所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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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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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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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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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企业分公司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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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外资独资公司的股东为一人,当设立分公司时,其总公司资本金需全部预备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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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成立的外资企业能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
答: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缴清、开始盈利、无违法经营记录,便可以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再投资部份还可享有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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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成立的外资企业若经营范围同时包括生产和贸易,能否享受税务优惠?
答:若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享受该年度的免、减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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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于保税区成立的外资企业能否申请分销权?可否在区外设立分公司?
答:于保税区成立的外资企业可申请分销权,经批准后,该企业可自行办理报关及外汇核销等手续,并可将货物销售到保税区内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还可以在保税区外成立经营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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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于保税区成立的外资企业能否变更注册地址到区外经营?
答:于保税区成立的外资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注册地点变更申请,需对原经营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原审批机关征求区外拟变更注册地址商务部门主管的意见,并获得同意后,企业便可迁出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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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立外资商贸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多少?
答:批发与零售行业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零售行业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外资企业年检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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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的联合年检是指什么?
答:年检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的法定检查,外资企业必须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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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涉及哪些部门?
答:年检涉及的部门有: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外汇管理局、财政局及外经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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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在何时进行?
答: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
外商代表处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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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代表处的办公地点有何要求?
答:外商代表处的办公室通常只需设在写字楼或商住两用楼即可。但在上海成立代表处就必须租用公安局指定的涉外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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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立外商代表处需呈交什么资料?
答:须呈交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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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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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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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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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常驻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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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或房产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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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认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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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代表处的营业有效期限有多久?
答:通常为1年,到期前60天内可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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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代表处的驻在期限有多久?
答:通常为3年,到期前60天内可申请延期。
中外合资企业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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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外合资企业对外商投资比例有何规定?
答:在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商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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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外合资企业能否转为外商独资企业?
答:可以,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来一补」企业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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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为「三来一补」企业,现计划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现有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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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快速转型而不影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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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购买的设备该如何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是否需要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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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一补」企业出让未过监管期的设备,又是如何处理的?
答:1.三来一补企业通常都不会直接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因这样会导致工厂停产。一般都是先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然后再注销「三来一补」企业。
2.国内购买的设备可自由转让,但视同销售,需开增值税发票。
3.出让未过海关监管期的设备,可先运到香港,然后以进口旧机电设备的方式进入、或补交关税及增值税,再转让到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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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来料加工」和「三资企业」在税务和进出口等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税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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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企业货物加工后必须100%出口,企业只能赚取加工费,且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免征增值税。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内、外销,属生产性行业的,可按「免、抵、退」方法计算税项。另外,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进出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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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企业的原材料和成品属保税货物,中国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通关基本程序为:合同备案>进口货物>加工>复运出口>核销结案。对来料加工企业的设备进口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来料加工」企业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其进出口货物均需通过商务代理公司执行。「三资企业」可以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物资和加工生产用材料,属鼓励类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减免设备进口关税、增值税税收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拥有进口经营权。
最后,来料加工只是一种保税贸易方式,国内的生产企业及外资企业都可以从事来料加工贸易。详情请参见成立三来一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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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来料加工企业的设备部份从国内购买,部份由外国进口,现在想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设备应如何处理?
答:设备进口部份如果未过监管期,可退回外国,再以进口旧设备名义进口、或补交关税及增值税;国产设备部份一般按销售旧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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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想在东莞开设独资企业,该行业属非鼓励类,是不是声明产品100%外销,便可获得免税进口设备?
答:产品100%出口属外商投资鼓励类,可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但此项优惠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即进口设备时先征收关税及增值税,然后分五年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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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内外销售比例各占一半,原材料全部进口,如何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答:该原材料用于内销的部份征税,用于外销出口部份免税。但内外销账务一定要分别记账。
「三来一补」企业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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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为「三来一补」企业,现计划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现有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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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快速转型而不影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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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购买的设备该如何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是否需要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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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一补」企业出让未过监管期的设备,又是如何处理的?
答:1.三来一补企业通常都不会直接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因这样会导致工厂停产。一般都是先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然后再注销「三来一补」企业。
2.国内购买的设备可自由转让,但视同销售,需开增值税发票。
3.出让未过海关监管期的设备,可先运到香港,然后以进口旧机电设备的方式进入、或补交关税及增值税,再转让到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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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来料加工」和「三资企业」在税务和进出口等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税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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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企业货物加工后必须100%出口,企业只能赚取加工费,且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免征增值税。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内、外销,属生产性行业的,可按「免、抵、退」方法计算税项。另外,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进出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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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企业的原材料和成品属保税货物,中国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通关基本程序为:合同备案>进口货物>加工>复运出口>核销结案。对来料加工企业的设备进口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来料加工」企业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其进出口货物均需通过商务代理公司执行。「三资企业」可以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物资和加工生产用材料,属鼓励类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减免设备进口关税、增值税税收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拥有进口经营权。
最后,来料加工只是一种保税贸易方式,国内的生产企业及外资企业都可以从事来料加工贸易。详情请参见成立三来一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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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来料加工企业的设备部份从国内购买,部份由外国进口,现在想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设备应如何处理?
答:设备进口部份如果未过监管期,可退回外国,再以进口旧设备名义进口、或补交关税及增值税;国产设备部份一般按销售旧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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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想在东莞开设独资企业,该行业属非鼓励类,是不是声明产品100%外销,便可获得免税进口设备?
答:产品100%出口属外商投资鼓励类,可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但此项优惠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即进口设备时先征收关税及增值税,然后分五年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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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内外销售比例各占一半,原材料全部进口,如何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答:该原材料用于内销的部份征税,用于外销出口部份免税。但内外销账务一定要分别记账。
「CEPA」的常见问题
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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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享受零关税产品如何界定原产地?
答:确定原产地规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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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在港澳获得的货物,其原产地为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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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在港澳获得的货物,只有在港澳进行了实质性加工,其原产地才可认定为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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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取得服务者提供证书?
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或其它有关条例注册设立,并取得有效商业登记证的公司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其判断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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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性质和范围:在香港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应包含其拟在内地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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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已在香港注册或登记成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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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在香港经营期间依法缴纳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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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场所:在香港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应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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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员工:在香港雇用的员工中在香港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应占其员工总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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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内地与港澳分别进行的加工工序和增值可否合并计算?
答:不可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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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享受零关税的产品是否最后工序都要在香港或澳门完成?
答:非完全在香港或澳门生产,或获得享受零关税的产品只有在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规则时,才要求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在香港或澳门境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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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澳门享受零关税的货物可否经香港转口运输?
答:澳门货物经香港运输,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在香港未进行贸易或消费、在香港没进行任何加工(除装卸或保持货物处于良好状态所需的工作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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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物料是否可以享受零关税优惠?
答:不可以,即使该货物符合香港或澳门原产货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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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享受零关税的产品在进口时是否有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限制?
答:内地不对原产香港或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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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享受零关税的产品是否仍要征收增值税?
答:享受零关税待遇的产品仍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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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从价百分比标准?《安排》中有多少种产品要求满足增值百分比标准?
答:「CEPA」中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完全在香港或澳门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的比值应≥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香港、澳门完成。「CEPA」中没有单独要求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的产品」,而是将此标准与其它标准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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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价百分比应如何计算?
答:「从价百分比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原料价值+组合零件价值+劳工价值+产品开发支出价值× 100% ≥ 30% 出口制成品的FOB价格
一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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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立外资企业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成立分公司?
答:除了货运代理行业对成立分公司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外,其它港澳投资的企业在正常经营后均可随时开设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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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能否享受《安排》规定的待遇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答:该子公司如符合「CEPA」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便可以享受「CEPA」中规定的优惠。
营运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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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以设备出资是否要经过有关部门评估?
答:是。需获得审批机构批准,设备的价值要经商检局评估,并以评估的价值缴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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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外资企业生产出口经营范围内的货物,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可凭有关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抵、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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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可否汇往国外?
答:可以。凭已完税证明可将分得利润汇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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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应否纳税?
答:不用。因取得的股息属税后利润,故不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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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者从外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可享有什么优惠?
答:外商投资者将取得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及获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投资一般工业企业退还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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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可否向中国境内的银行贷款?
答:外资企业凭营业执照,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允许经营外汇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外币账户和人民币存款账户。
人事和福利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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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可否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
答:可以。外籍员工可先到劳动局办理就业许可证,然后再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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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籍员工薪金收入,可否汇往国外?
答:外籍员工的薪金收入,在依法交纳了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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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可否自行招聘员工?如发生劳资纠纷如何处理?
答:企业可自行招聘员工。如发生劳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由当地劳动局、人事局协调、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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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招聘员工的途径有哪些?
答:主要途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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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职业介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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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媒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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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才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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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专业顾问代聘,港丰可提供此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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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的标准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答:员工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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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不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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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不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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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加班合计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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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每年有哪些法定假日?
答:企业必需遵守中国《劳动法》规定,执行休假制度和法定假日,并照常支付法定假日和休假期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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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有:春节3天,国庆3天,元旦1天,国际劳动节3天,合计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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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可增加10天(男性年满25岁,女性年满2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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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24岁后生育第一胎),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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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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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要为员工购买哪些保险?
答:企业要为员工共购买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外籍及港澳台员工则不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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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籍人士在中国就业需要哪些条件和证件?
答:在外籍员工入境后15日内,需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许可手续。此外,外籍员工就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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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岁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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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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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护照或其它国际旅行证件